(六)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领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拟定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政工科
副科级规格。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权限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机关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评优、表彰工作;承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乡镇司法所(17个)
为自治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股级机构。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副科级)1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
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3名,其中:峨岭司法所3名,板溪、缠溪、新寨、合水司法所各2名,中坝、杉树、沙子坡、天堂、刀坝、木黄、新业、永义、朗溪、罗场、洋溪、杨柳司法所各1名。17个乡镇司法所设所长或副所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安排意见;负责拟订全县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收集了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承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