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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1〕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10〕25号),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建设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本省农民工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部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积累了知识、技术、经验和资金,纷纷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对落实
  “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以黔党办发〔2010〕25号文件和省“十二五”规划为指导,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着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一)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农民工支付结算平台。各银行业机构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贷服务。要加强自助设备等电子化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民工实际、农民工喜欢的支付结算工具,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要总结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经验,不断改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卡为农民工发放工资。适当降低针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收费,改善柜台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农民工专柜。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银行业机构对其信贷需求从严审批,人民银行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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