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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委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这项活动,分为几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省厅10月中旬部署全省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地组织窗口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民政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从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5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组织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暖心”、“三创”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各地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指出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5月,各地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弘扬先进。2012年5月底,民政厅对各地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各地总结基础上,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向民政部推荐若干个“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委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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