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全省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4.深入学习宣传服务老区、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宣传我省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老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通过学习宣传老龄法规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扶弱助残、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法治实践活动,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实践中的法治体验,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立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教育基层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各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加强民政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列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熟悉民政法律法规流程和规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完善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轮训本级和下级的民政法制工作者,要创造条件和机会,保证法制工作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法制培训。
3.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选择清明节、5.12减灾日、八一建军节、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日期,集中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把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让民政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民政。同时,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法律纳入厅(局)党组学习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培训场所、民政部门网站等阵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