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全力推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年均增加养老床位数6000张以上,全护理养老床位数翻番,即由“十一五”末的7169张增加到18000张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以上,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0张,实现居家养老城乡全覆盖。
  --全力推进新型的社会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基本形成与城乡社区居民志愿服务、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全市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全覆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各市、区至少建设1家社会组织“孵化器”,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数和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翻番,分别由“十一五”末的3525家、5.6家,增加到7000家和11家以上。
  --全力推进融合式的双拥优抚安置创建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城乡并轨,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就业率、满意率超过省指标,确保实现“五连冠”,争创“六连冠”。
  --全力推进规范化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实现镇、村道路地名标志全覆盖,逐步实现苏州市、区和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到“十二五”末,实现苏州市区、市区各建制镇以及县级市各建制镇建成区撤村建居全覆盖。
  --全力推进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老年活动设施、乡镇福利机构、救助保护中心、救灾避灾场所等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发展慈善、福彩公益事业,巩固和保持全省、全国领先地位。实现全市福彩销量和公益金总量翻番,销量突破100亿,公益金总量达到30亿,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表4
  “十二五”期间苏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项目

内容

“十二五”预期目标

指标说明

一个免除

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2011年全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苏南地区在2011年底前实行惠民殡葬政策

人均低保救助标准增长数额

城乡低保标准从420元增加至750元以上,增长额度不低于300元

“十一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增长额度分别为120元、160元

全护理养老床位数

全护理床位数达到18000张以上

“十一五”末,全护理床位数为7169张

社会组织登记数及万人拥有数

社会组织登记数达7000家,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1家以上

“十一五”末,社会组织登记数3525家,万人拥有数5.6家

福彩销售和筹集公益金总量

销售总额突破100亿,筹集公益金30亿元

“十一五”期间,销售总额49亿元,筹集公益金15亿元

城乡低保

标准

2011年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十一五”期间,全市已有6个市(区)并轨

城乡社区

服务

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基本形成与城乡社区居民志愿服务、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

全面实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城乡并轨

除“三属”补助外,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标准已实现城乡并轨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全市所有镇、街道和大型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

“十一五”末,全市所有镇、街道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总结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

目前,张家港、太仓、吴江已实行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

全市实现全覆盖

目前,常熟、吴中正在申报,其他市、区已获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单位

社会组织“孵化器”

各市(区)至少建设1家以上的社会组织“孵化器”

根据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研发覆盖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贯彻《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创新数字地名

撤村建居

市区各建制镇以及县级市建制镇建成区撤村建居全覆盖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