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拓展延伸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行村委会“无候选人一票直选”,普遍实行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全面推广“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委会工作对接机制。深化村(居)务公开,重点加强“村改居”合作组织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县和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依法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各项民主管理工作,理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居委会关系,使社区各项事务真正反映居民心声、体现居民意愿、符合居民要求。
15.加快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以共建共享共融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互联互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互助志愿服务和市场商业服务相衔接,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民调解于一体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完善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开展年度居民民主评议,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机制,使社区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居民需求。整合社区各类业务系统,建立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界面统一的社区政务平台,全面推行社区台帐电子化。建立以社区服务需求为导向、具备交互功能的社区综合应用平台,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整合各市、区现有社区服务热线,建立市级社区服务热线12349,形成覆盖市、县(市、区)、街道(镇)、居(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志愿工作开展及社区服务业发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人口(社区户籍人口和外来登记人口之和)1.5‰配备;按照200~300户的规模设居民小组长,每30~50户设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按有关程序产生。强化社区经费保障,建立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社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0元/人·年(社区总人口)的标准核拨。调整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从2011年起年人均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对兼职委员、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每月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16.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功能。着眼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类、新兴产业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到“十二五”末,市本级建立“苏州公益孵化园”,各市、区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孵化成长期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培训和提升,组织公益项目孵化。公益志愿类、文体娱乐类和协调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达10家、农村社区平均达5家。重视发挥枢纽型联合性的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区(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团体)和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的运作机制。到“十二五”末,市和各县级市成立“社会组织总会(促进会)”及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市培育和发展3~5个枢纽型联合性的社会团体。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监督体系化、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市属行业协会改革创新和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年检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自律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各市(区)都有4A以上级社会组织。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路径及其具体形式,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调节功能、政府智囊功能和合作平台功能。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建设、注重品牌建设,市和各市(区)建立10家以上有明显特色和较高信誉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组织活动。
17.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加快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支理念先进、方法科学、关爱民生、热心公益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市和各市、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形成以社工机构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引领、以社工从业人员为骨干、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构建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认真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每年选拔优秀社工赴国内先进地区或海外研修培训。建立市、县(区)两级实训基地,实行督导制,推行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提升社工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到“十二五”末,全市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超过3000人。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与岗位开发力度。逐步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卫生、社区矫正、养老服务、青少年教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有步骤地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工化,45周岁以下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大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工专业机构,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12年底前,各市、区至少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社工机构。
(四)双拥优抚安置。以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争创“六连冠”为目标,通过开展政策拥军、实事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等一系列扎实有效活动,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
18.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实现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建立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优先享受各类社会福利,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创新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机制,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自我保障、政府补助、社会优惠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困难。加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投入,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19.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接收安置体系。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承训学校年检制度、专职辅导员制度和巡视制度,保持退役士兵参训率、就业率、满意率全省领先。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逐步建立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巩固和提高全市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实际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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