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城乡体育和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紧密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体育工作人员,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支健身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挖掘、整理、继承、推广我市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参加并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4.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一次田径运动会,每学期一次全园参与的趣味性运动会。普及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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