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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渔业局)、自治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县农业办公室职责和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的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牧科技局。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查职责。

  (四)增加研究拟订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计划职责。

  (五)增加“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由农牧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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