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科教兴印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县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建议;拟订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兴农、科技奖励,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示范、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
(四)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调查、分析畜牧、渔业生产运行情况,拟定全县畜牧、渔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生产发展的有关措施,指导全县畜牧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畜牧、兽医、渔业生产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并组织监督实施;疏理畜产品外销渠道,实现以销促产。研究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与防控方案,指导、监督扑灭疫情;管理本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草原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和草地生态建设,负责草原及饲料行业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管理,下达全县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通报;负责辖区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的统计工作,负责起草畜牧、兽医、草原、饲料、水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牧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牧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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