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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组织制订农业产业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组织申报省、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县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参加农产品推介和交易活动,组织申报知名农产品品牌、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负责农产品加工转化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提供政策服务;研究拟订全县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绿色食品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办理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暂使用事业编制16名,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总结推广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经验;负责畜牧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年度考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县级畜禽龙头企业运行监测、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负责拟订扶持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有关建议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畜禽产品物流发展、营销促销规划,提出促进畜禽产品流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抓好畜牧业经济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出畜禽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抓好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

  (二)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核定事业编制1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队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农业畜牧科技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监督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诊断室、应急处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定性、疫情处置,提出扑灭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对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负责全县动物疫情测报点的业务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员、检疫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研究、交流合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网络信息交流、网络溯源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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