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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能源环境监测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和监管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划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推广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风能利用技术、地热资源利用和常规能源技术及设备;建设农业环境监测网络,保护基本农田,检查处理农业水土气污染,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网点建设。

  (十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市场信息管理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起草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并受理认定、认证及地理标志申请。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开展查询服务和相关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服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本县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县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的种子、种苗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与仓储的单位及个人行使《种子法》所赋予的管理职能;制订本县种子引进、种子推广、种子布局和种子发展规划,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申报;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在我县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新品种进行试验和初步审定工作,制定本县农作物种子供求计划;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有关种子质量检验的地方性标准。

  (十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科技培训中心),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校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和农村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和中专后学历教育以及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开展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农广校系统国家资助生教育;负责全县新型农民科技教育;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十四)保留印江土家苗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并对辖区内的种畜禽进行规范管理,对种畜禽进行鉴定、登记发证、年审;承担对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调查、保护、繁育及推广工作;负责对畜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及推广;负责对畜禽新品种的考察、引调、繁育及改良工作;负责对各类种畜禽及特种畜禽进行管理,负责养殖技术的培训。

  (十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兽药饲料监察站(饲料工业办公室),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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