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兽药饲料从业人员培训,办理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的有关证照,负责工业饲料的引进、推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检测、认定认证及评价畜禽产品产地环境和畜禽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承担或参与制定、检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工业饲料推广。
(十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渔政水产站(渔业船舶检验站、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查处违反《
渔业法》的行为;负责捕捞许可证、渔船检验合格证的审批、发放、年审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安全管理与培训;负责野生水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全县水产养殖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推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水产品生产资料的检测,负责水产品的检疫检验与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养殖鱼类病虫害的防治;负责水域养殖使用证的审批、发放与年审工作。
(十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饲草饲料工作站(草原监理中心),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定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技术培训,为草地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帮助项目养殖户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为养殖户搞好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负责制定草场分区轮牧方案,核定草场载畜量;负责全县草原、草场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负责种草养畜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优良牧草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开展牧草种生产,负责全的草场的改良,组织开展种草养畜技术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产品检验测试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及其产品市场营销站),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畜牧水产生产资料的质量检验及畜禽水产品的技术和质量认证;组织畜牧业、渔业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畜禽及其产品市场信息。
(十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科所,为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开展作物学研究、园艺学研究、农业资源利用研究、畜牧学研究、林学研究、水产研究;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实验;开展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十)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区划中心,为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起草农业资源的综合性文件;依照《
农业法》制定、修订各类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全县或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