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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


  2.具备提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3.已完成等级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慈善组织须具备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且年度年检合格(等级评估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暂未实施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须近两年年检均合格(自完成等级评估起,一律应具备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且年度年检合格)。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估标准和方式。

  1.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服务供应方的资质能力、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计量标准、服务成果评价标准。以绩效评估为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进行设置。

  2.评估方式。采用内外部评估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估为每年年终(年中)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合同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外部评估为引入中介机构或服务对象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同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业务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系统范围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合同管理,避免服务协议签订、履行的风险,杜绝无书面合同和事后补约情况的发生;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产品的按时交付。

  (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行业性服务。向行业协会(商会)或有关学术、专业类、联合类、鉴证评估类的社会组织购买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行业区域合作、名牌产品评定与推荐、展览展销与推介的组织与服务、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考核,以及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和对项目的责任监督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的社区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精神卫生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3.公共就业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职介服务、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

  4.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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