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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


  5.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群众开放;开展为城乡居民送文艺演出、送电影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6.养老服务。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全市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

  7.其他。积极探索开展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维护等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市及区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1.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

  2.根据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情况及服务机构提供资料,按进度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事宜。

  3.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不好的公共服务项目提出减少资金额度或撤销公共服务项目的专项资金,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议增加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市及区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是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根据我市公共事业发展状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发布专项资金采购信息,受理专项资金使用申请,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审核申请单位及项目的资质,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3.建立并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跟进并监督资金使用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管理办法和细则。

  服务机构是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单位,其职责包括:

  1.提供真实可靠的项目申报材料。

  2.按合同规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和配套资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接受社会监督。

  3.对获准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5.按要求提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成果总结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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