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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及区监察、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绩效进行抽检和考评。

  (二)工作流程。

  1.确定购买项目。市及区相关部门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拟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2.选择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服务提供机构。

  3.签订合同。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结果,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4.组织实施。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时效。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部门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服务预案,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5.绩效考评。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及时做好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部门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情况进行年度抽检和考评。

  6.资金安排及支付。各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实施管理。年初预算未作安排但工作必须开展的项目,通过调整预算安排。未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不予实施。在服务事项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资金量大、履约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重点,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市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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