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布局。
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湖北作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将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继续强化长江、汉江综合治理,全面启动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的防治,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防御洪涝和山洪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确保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全省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33个粮食主产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武汉城市圈的水利发展要紧紧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在保障区域防洪除涝安全的前提下,以完善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湖泊保护与综合治理为重点,尽快形成有利于武汉城市圈水利发展的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生态与经济双赢”的理念,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第一位。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作为水利工作的核心,大力实施以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山区小水电代燃料清洁能源项目相结合的水利循环经济建设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的综合防洪、水资源供求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大力推动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饮用水源区水质保护,重建长江流域江湖联系。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加快实施我省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以水功能区为单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防洪抗旱减灾。进一步完善长江和汉江防洪体系,使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汉江初步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要蓄滞洪区基本能够正常运用;全省主要支流的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标,基本完成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脱险销号,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险涵闸全面脱险;加强除涝体系建设和主要湖泊治理,使平原湖区除涝能力基本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湖泊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使全省山洪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逐步推进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2民生水利。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70%,加快重点中型和部分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77个重点县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全面完成,启动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建成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通过农、林、水、卫等多种血防措施,201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