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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在乌鲁木齐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第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一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不断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民族团结基础更加牢固。二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大量涌现。近年来,一批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不断涌现,市委、市人民政府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497个,模范个人1020名。特别是以刘乾坤、王艳娜、亥米提?艾合买提等模范人物为代表的各族干部群众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唱响了全市各民族大团结的主旋律,弘扬了首府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三是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五个观点”。市、区、街办三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维稳力量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社会管理不断加强,建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抵御渗透破坏的能力显著提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有效抵御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确保了我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第二,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是民族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对每个薄弱、边远学校和民汉合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40万元。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先后选派了157名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参加了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双语教师培训,1340名少数民族教师接受了全脱产培训。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推行保送生、推荐生政策,保推生名额向民汉合校、地处偏远、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的初级中学适当倾斜、向双语班初中毕业生倾斜。二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普遍尊重和使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规范民汉两种文字的社会用字。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汉双语学习活动,增进了各族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不断改善,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不断增加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落实好惠及民生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一步改善我市边远农牧区和棚户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就业能力。帮助民特企业落实贷款利差补贴资金,促进了民特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品牌优势,培育发展了一批民族特色餐饮业,使我市清真食品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少数民族古建筑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民族医药事业不断发展,各种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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