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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备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业务用房总面积不少于500 m
2
,单间诊室面积不少于15m
2
四、
专业人员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历
毕业院校
职称
从事专业(服务项目)
备注
专业(服务项目)
年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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