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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申诉案件及劳动保障信访案件处理业务流程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申诉案件及劳动保障信访案件处理业务流程的通知
(乌劳〔2011〕119号)


乌鲁木齐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解决企业用工、企业改制过程中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保障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落实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办理工伤认定、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参保、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调整、支付、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等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切实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维护稳定大局,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申诉案件、劳动保障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流程,加强劳动保障业务衔接作如下规定:

  一、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申诉案件及信访案件处理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相互协作、限时办结”的原则,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地查处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保障争议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局系统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的登记、分办、催办、督查、反馈、汇总统计工作。

  局法制监察处统一负责全局系统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各自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负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保障争议纠纷、和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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