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推进“以房管人”。在《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度,以出租房屋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严格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提供基础性信息数据。公安机关对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推行“旅馆式”管理,对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登记报送、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进行监督检查。派出所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指导他们设立管理人员、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社会版采集上传流动人口承租人信息。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房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租赁房屋集中的都市村庄和重点部位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租赁房屋时,要核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租赁合同等合法手续,对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暂缓办理相关业务,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三)强化用工单位管理,推进“以业管人”。在《
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5号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市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制度,以用工单位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活动点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雇主业主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保护流动人口就业从业合法权益。人社、工商、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部门间“以业管人”的办法措施。对雇佣留宿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场、成建制务工队伍、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单位以及具备住宿条件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机关要督促帮助单位负责人和雇主业主建立治安管理组织和暂住人口管理员,负责雇佣留宿人员的登记报送工作。对具备安装条件的,要引导他们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社会版或旅馆业信息系统电话端,及时登记上传流动人口信息。人社部门在用工登记和劳动监察时,要将用人单位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教育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中小旅馆、商务会所、洗浴、网吧等可供住宿的公共复杂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业主严格落实住宿登记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这些单位场所时,要配合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有关合法手续,对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场所和受雇人员,暂缓办理相关业务,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