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适用于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知识,熟知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首问责任人能熟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
四、各处室应当按照热情、规范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首问负责制,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表》与《收件回执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五、各处室负责将本部门的首问负责制在办公场所上墙,印制服务指南,在“法治新疆”网站上发布。
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要求:
1、热情主动、文明办事。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服务,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
2、服务规范、及时高效。建立登记、交办、转告、送达、引导等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上门办事的,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群众询问和所办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热情接待、引导或帮助群众联系相关处室;有关工作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处室经办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告知应找哪个机关。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解答对方询问的问题;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相关处室电话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姓名。
3、挂牌上岗、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处理。对首问责任人,一般情节主要通过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