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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培训指导,扩大试点范围和病种。门诊统筹与门诊总额预付制度相结合,住院统筹与按病种付费、次均费用限价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引导制约机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从2012年开始为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今年积极做好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基金实现封闭运行。财政、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新农合审计,强化外部监管。
  七、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
  各县(区、市)要按照省市有关编制文件要求,尽快配齐县级经办机构和乡派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通过异地、交叉任职等方式和定期培训,保证经办人员的独立性、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绩效考核。新农合经办机构应规范设置会计、出纳、审核、复核、信息统计、稽查等岗位,充实经办人员,规范基金支付行为,严格费用清单和票据审核,建立健全稽查制度,严禁虚列支出、提取或变相提取管理费。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及时公示新农合相关信息和政策,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把基金管理作为新时期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部门负责人是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准确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新农合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法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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