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合作与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共同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及统一市场营销等途径,增强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为依托,成立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行业指导、政策协调和维权等服务。
(四)打造精品,强化扶持带动。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通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五)搭建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标准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龙头企业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要从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出发,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与区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六、产业合理布局
(一)创新发展引导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按照“引导不强迫、指导不代替、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支持通过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的带动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