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滞纳金征收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滞纳金征收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省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一体化征管工作的要求,我市存量房纳税评系统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上线后契税按半年一清理的滞纳金征收办法废止。从2011年8月1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30日内缴纳契税。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