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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调整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调整优化方案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为进一步统筹调配我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清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城市卫生环境,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际和发展形势,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城区共有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日设计处理能力3500吨,其中: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1000吨,枫林大岙垃圾填埋场900吨,镇海区中科垃圾焚烧发电厂800吨,鄞州区垃圾填埋场800吨。据统计,201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3455吨,具体流向为: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892吨,枫林大岙垃圾填埋场947吨,镇海区中科垃圾焚烧发电厂720吨,鄞州区垃圾填埋场849吨,北仑区白峰镇填埋场47吨(现已关闭)。综合考虑人口增加趋势、生活发展水平以及垃圾减量进展,预测中心城区垃圾日产生量2011年为3620吨,2015年为4360吨,2020年为4970吨。

  二、主要内容

  按照“统筹平衡、分片负责、区域限量、焚烧优先、就近分流”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流向进行合理统筹、优化调配。具体为:

  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各处理老三区中的一个区垃圾。即镇海区负责处理辖区和江北区、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垃圾,至2015年约1150吨/日;北仑区负责处理辖区和江东区垃圾,至2015年约1310吨/日;鄞州区负责处理辖区和海曙区垃圾,至2015年约1900吨/日。

  为实现上述方案,各区应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其中:镇海区2012年6月完成2台焚烧炉改建,使其日处理能力从800吨提高到1300吨;北仑区2013年底建成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或新建处理设施,使其日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鄞州区2013年底完成新建处理设施,使区域内设施日处理能力从800吨提高到2000吨。届时,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设施总日处理能力达到4800吨,从而基本满足“十二五”时期垃圾处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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