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牵头做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
(六)负责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推动本市与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参与金融招商和人才引进培训工作,推进区域金融集聚区建设。
(七)指导推进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
(八)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推荐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负责产权交易工作中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九)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管;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十)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县(市)区做好有关金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议组织、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做好引进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培训工作;负责金融法制宣传和拟订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负责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二)发展研究处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金融运行情况汇总、综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