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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牵头做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

  (六)负责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推动本市与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参与金融招商和人才引进培训工作,推进区域金融集聚区建设。

  (七)指导推进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

  (八)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推荐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负责产权交易工作中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九)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管;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十)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县(市)区做好有关金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议组织、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做好引进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培训工作;负责金融法制宣传和拟订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负责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二)发展研究处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金融运行情况汇总、综合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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