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非成套房改造;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
(九)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产房政、权属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注销和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指导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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