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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的批复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的批复
(辽财会〔2011〕555号)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
  二、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的负责人为王鏖。
  三、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的办公场所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68号第B座一单元26层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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