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招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四)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六)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二)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三)招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第四十一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除、修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除、修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保安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