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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实践过程中,各县(区)要不断丰富乡村一体化管理内涵,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在实现“五统一一独立”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条件,逐步推进财务、人员等一体化管理。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完成村卫生室计算机等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两个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区)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县(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各县(区)要按照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到村卫生室,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分配权重,经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重和金额,并及时拨付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有多个村卫生室的由一个或两个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对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省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予以补足;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认真落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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