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湘政函〔2011〕250号)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政府同意你们制定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请会同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实施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共建共享,对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是长株潭城市群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条件。进一步突破行政区划约束,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7]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群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不断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机制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精简科学的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共建共享利益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价费机制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
(二)改革原则。
一是服务发展原则。以有利于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体系从基本适应转向适度超前,从数量扩张转向量与质并重,从为经济发展配套服务转向引导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为目标,推进改革。
二是资源节约原则。以有利于减少对水土等自然资源占用、有利于建设过程成本费用控制和有利于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成本降低为目标,推进改革。
三是环境友好原则。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支撑作用,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效应、有利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群为目标,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