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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四是城乡统筹原则。以有利于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网络化的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有利于城乡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在“点、线、面”上有机结合为目标,推进改革。

  五是先行先试原则。以充分发挥各市、各职能部门作用为工作手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五大改革。

  以实现共建共享为目标,以推进“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为重点,针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环节中具有全局性、紧迫性、突出性的体制机制矛盾,重点推进规划体制、管理体制、共建共享机制、融资机制和价费机制等五大改革。

  1、规划体制改革。

  按照统一、分级、协调、高效原则,在不削弱现有三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规划职能的前提下,理顺各级各类基础设施规划部门之间、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之间,以及规划编制、审核、修正和实施过程各环节、各方面的管理关系,形成统一协调、分级有序、保障有力的规划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对于重大框架性、统领性规划,实行统一管理体制,对于具体性、个体性较强的规划,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按照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建立健全规划运行机制。建立规划协商编制机制,对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编制进行协商编制;建立规划联合审核机制,对各类基础设施规划进行联合审核;建立规划执行监管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能依法执行规划的,提请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执行部门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其权责、反馈渠道和方式;建立规划修编制度,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的,修编部门应充分论证修改调整理由,在按规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对长株潭城市群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的地位、性质、体系、内容、功能、时间、编制程序、编制主体、审批、颁布、实施、评估、调整以及各规划之间的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类共建共享规划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要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政企、政资、政事、事企、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革不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政府角色由基础设施的直接提供者转向促进者。确需政府投资提供的公益项目与服务,以政府有偿委托为主进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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