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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八部门《潍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参与试卷押运、保密工作,加强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对考生身份证件提供核查服务,依法处理各类妨碍人事考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人事考试实施监督,受理人事考试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将人事考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考试经费,并监督考试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大型考试考点疫情监控,加强考点周边区域的卫生监督,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身体不适及时进行救治;

  (六)市保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市人事考试中心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确保人事考试各个环节的保密安全;

  (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在考试期间加强对移动电话基站和无线对讲机等通讯信号的管理,对各考点周围不良信号进行重点检测,杜绝运用通讯工具作弊现象;

  (八)潍坊日报社、市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政策规定的宣传,参与网络舆情监督和控制;

  (九)潍坊供电公司负责确保考试期间各考点正常安全供电,若发生突发停电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

  (十)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并按要求承担辖区内考点学校、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我市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相关考试信息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及其他人事考试的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办法按发布的招考简章执行。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全市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及驻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所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一条 对我市统一组织的实行自主命题的人事考试,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当统一命题。

  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当对命题专家实行资格审查并对命题全过程实施严格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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