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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并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评估工作。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在台风、强降水、暴雪、冰冻、雷电、大风、浓雾、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影响期间,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对突发性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等,切实加强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极端气候事件的动态诊断及风险影响分析,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会商机制,科学研判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影响区域及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升重大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

  三、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五)建立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级广电、通信部门和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社会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有效整合传播资源,强化部门之间合作联动,整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秩序,规范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的传播行为,确保预警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致和传播顺畅。

  (六)加强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市、县(区)两级并与上级政府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和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逐步建成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声讯电话、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传播网络。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实现在紧急情况下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送预警信息。拥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连接,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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