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课题设计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研究目的、意义、拟达到的目标,主要内容,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申请单位和参加者完成本课题的条件等,并务实制订经费预算。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
(五)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选题、课题设计是否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确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实力和条件。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六)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口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对投标的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中标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课题不另行通知。最终结果可查阅浙江统计信息网:www.zj.stats.gov.cn。
四、课题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在组织课题研究时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人口普查资料,切实体现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功能和价值,若没有或生搬硬套运用人口普查资料,其课题成果将以不合格论处。
(二)课题研究要体现定性和定量分析,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特色。课题研究成果归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所有。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开展中期检查,掌握研究进度。
(三)课题报告要求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课题中标单位要将课题最终成果一式15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按规定排版格式报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和评定等级,优秀论文将结集出版。
(五)研究课题的版权为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所有,相关课题研究人员必须信守数据安全保密的承诺,研究成果未经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成果,应注明“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资料开发应用课题”字样。
(六)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七)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将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课题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送还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人口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