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比较广,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商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
(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五)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六)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企业。企业年电子交易量超过500万元(年电子交易量=年电子采购额+年电子销售额),且企业年电子交易量占企业年交易量(年交易量=年采购额+年销售额)超过30%。
三、示范标准
示范企业的评判,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如为“电商”,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占其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明显。
(六)电子商务应用有创新、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商品有特色、经营方式有特色、服务形式有特色,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