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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36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地网络监管部门要利用现有的监管设备和监管软件以及其他手段、方法,组织力量摸清本辖区内从事网络代购洋奶粉的食品经营者主体情况,并建立准确完善的登记管理台账。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登记注册、食品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网络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网络监管部门如发现网络代购“洋奶粉”违法线索,要按照“网络监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科(处)室各司其职”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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