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安监〔2011〕116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监察分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的调查、认定、记录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安全达标,受到安全生产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