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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司〔2011〕235号)


各区司法局,光明、坪山新区综合办:

  近年来,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尤其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彰显了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市局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1年前被授予“市一级司法所”称号的53个司法所。

  二、名额分配

  共评选8个,各区可以分别推荐一个司法所。

  三、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规范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员到位;

  2、队伍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由三名或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公务员编制全部到位;司法所长具有本科或大专法律专业以上学历;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200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业务工作规范化。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务管理规范有序;辖区内基层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活跃;

  4、基础设施规范化。达到《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08版)》相关要求;

  5、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好。指导管理有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纠纷调解成功率95%以上,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帮教率100%,安置率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3%以下;较好履行社区矫正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四、评选程序

  1、各区根据市局工作方案进行推荐,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局基层处曾旺瑜。

  2、市局基层处进行考核,并将拟授奖名单报市局政治部。

  3、市局政治部在市局机关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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