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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暑期学生勤工俭学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门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进行宣传教育;掌握了解16岁以下学生勤工俭学、实习和假期务工情况等。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监督;共青团、妇联要对失学儿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严肃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教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情况大排查,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将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暑期学生勤工俭学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自查活动,加大对本辖区内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个体、私营业主,深入进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使其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同时,将法律责任作为重点宣传,以警示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

  (四)畅通信息渠道。人力社保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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