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201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予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以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上一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元(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叶华杰(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陈国斌(县监察局局长)
张永清(县档案局局长)
李路生(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李路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运恩、容丽、曹颖娟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时间:从2010年6月20日开始至2010年9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