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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事故易发地区、时段,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认真检查客运、旅游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发现有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告知同级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对客运、旅游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旅游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具有超速50%以上或超员、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人名单汇总后,通知其车属单位并抄送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在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制度,严防疲劳驾驶。要加强校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不按指定线路行驶及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通行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道路特别是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及其道路交通安保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需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桥梁要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报同级政府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督办整改措施的落实。落实的总体原则是:国道市政府负责,省道县市区政府负责,县乡道路乡镇政府负责。各地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危险路段、桥梁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凡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均不得从事经营。对班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街揽客、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对包车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等违规经营,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危化物品运输标志、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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