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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拉萨市老城区56座古建大院为拉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拉萨市老城区56座古建大院为拉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拉政复〔2011〕116号)
市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拉萨市老城区56座古建大院为拉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拉文物发〔2011〕105号)收悉。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拉萨老城区古建大院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建造,代表了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和建筑技术,体现了古老藏族博大精深的文化艺术水平,同意将拉萨市老城区56座古建大院批准为拉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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