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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评选办法
  1.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上报评选工作委员会。
  2.评选: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3.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4.审批: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发文表彰。
  五、表彰奖励办法
  评为南宁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特别是面向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兼顾社会各界。
  3.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11月5日前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技术普及科。推荐表可在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陈秀清、白 帆
  联系电话:5533815
  电子邮箱:nck5533815@163. com

  附件:
  1.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8日

  附件1:
  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市直机关单位

﹙含各开发区管委会、社团组织﹚

10

34

2

市属企事业单位

9

29

3

武鸣县

3

13

4

横 县

3

13

5

宾阳县

3

13

6

上林县

3

9

7

马山县

3

9

8

隆安县

3

9

9

江南区

3

10

10

兴宁区

3

10

11

西乡塘区

3

10

12

青秀区

3

10

13

良庆区

3

9

14

邕宁区

3

9

15

其他

5

13

合计

 

6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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