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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沪粮市〔2011〕9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为加强和规范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发放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2012年副补换卡工作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副补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2011年度副补资金、副补管理费拨付、使用情况;2011年第一至三季度超期补发、档案归档情况;上海市粮食流通数据中心副补数据库信息采录完整性、更新及时性等(详见附件1)。

  检查对象:各区、县粮食局(署)副补管理部门和副补发放所(组)。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市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和副补发放所(组)按照检查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并填写《2011年副补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自查率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区、县粮食局(署)于12月5日前将本区自查小结和《2011年副补检查情况表》一并报市粮食局市场处。

  (二)第二阶段抽查:12月1日~15日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部分区县、副补发放所(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署)要高度重视本次副补检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市副补发放有关政策规定,对副补发放基层单位的副补发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电子数据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副补政策的严肃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数据保存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2011年本市“副补”检查项目和内容

  2、2011年本市副补检查情况表

  附件1
  2011年本市副补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资金

  检查副补资金及副补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梳理年度内相关资金报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前后平衡,现金存放安全。重点梳理上年度资金结余、本年度资金出入及结余情况作为年终决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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