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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涞水县娄村乡娄村古墓群抢救性发掘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涞水县娄村乡娄村古墓群抢救性发掘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1〕180号)


保定市文物局:

  转来《关于涞水县娄村乡娄村古墓群抢救性发掘紧的急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对涞水县娄村乡娄村古墓群进行抢救性发掘,抢救性发掘工作要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执行,确保发掘工作质量。

  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发掘工作要请有资质的考古单位负责或指导。

  三、抢救性发掘工作进行之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员构成、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等,确保文物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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