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1.继续加强对市粮油食品加工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现有粮油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园区功能规划的厂矿企业,各部门明确分工,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关停、转产或搬迁。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粮油食品产业园区。
2. 大力开展湾潭水库污染源整治工作,加强对湾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针对存在威胁湾潭水库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市环保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清理,并建立定期巡查工作机制;要求业主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养殖场落实建设治污设施,切实消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环境隐患。
3.强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公安、工商、住建、市政、文体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防城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防城港市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环保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工信、监察、司法、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工商、安全监管和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信部门要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地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国土部门要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对入河(含水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有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生产事故,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不得给未有或不完善环保手续的生产企业供电。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