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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1]93号文件做好有关行政强制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注:填报单位应当同时报送地方法规原件或复印件;对拟修改的地方法规,还应同时报送拟修改的具体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以及修改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市直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文号

废止、修改或保留的理由

一、拟废止的政府规章

    
    
    
    

二、拟修改的政府规章

    
    
    
    

三、拟保留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

    
    
    
    

  (注:填报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规章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对拟修改的政府规章,还应同时报送拟修改的具体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以及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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