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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5.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以培育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道路、居住区、河道为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村镇绿化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系统。积极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体垂直绿化,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制订园林城镇标准,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设市城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园林市县占全省市县的70%以上,每个设区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6.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大力植树造林,推进“身边增绿”。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鼓励各地以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方式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加强对村庄绿化的改造提升。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30个、森林城镇100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500个以上。
  7.城乡卫生创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城乡整洁行动,进一步发挥卫生创建对城乡卫生特别是农村卫生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认真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双文明百分考核体系。到2015年,全省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30个、国家卫生镇20个、省级卫生县城36个、省级卫生镇200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
  8.人居环境示范创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努力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指导,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申报工作。到2015年,全省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3个。
  9.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以执行《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为主线,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重点抓好农业、工业、生活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领域节水工作。农业领域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和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服务业。生活领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和节水器具改造,创建节水型示范社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大力推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7个、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7个,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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