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统建设
依托政务外网,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标准实施流程化、流程控制信息化。
(一)网络建设。坚持统一性和个性化相结合,在全市统一系统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情况,突出系统个性化设计,符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中标软件开发公司加强对接,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执法需求,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全市电子监察系统顺利对接。已在使用自建电子执法业务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系统,调整数据结构,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系统功能。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六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实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从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系统具有实时监督、信息认证、流程控制、风险监控等审核监察功能,特别对行政处罚主体、事实、适用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都实行实时在线监察。三是网上预警。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过程实行预警提示,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时限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黄牌或红牌警示,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网络公布等手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四是网上统计分析。以固定格式统计或自定义统计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来源、数量、类型、处罚等级、业务量对比、预警节点、预警率等自动进行统计分析。五是网上绩效评估。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信息采集,对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自动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与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六是网上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三)信息整理。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建设的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整理和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
1. 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对已经编制的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进行逐一把关;对需要补充完善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编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市法制办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确认后调整。